Tuesday, March 14, 2006

反思音樂論述

從一開始,我就沒有把自己當作一個樂評人。就正如我沒有把自已當作一個樂手一樣。

我只是一個以個人方法發聲的獨白人。於文字如是,於音樂亦如是。

原因是,從一開始,我就不覺得我要去扮演那種以蓋棺定論方法將音樂評核好壞的音樂專家。音樂於我而言,是一種很個人的東西,須要自己去感受。音樂也不該有單一的內涵、定義及價值。於我而言,我的音樂論述文字,只是一種有關於音樂的一些個人感受的分享過程。

就正如音樂聆聽,文字閱讀也是一種雙向的分享過程,而非一種單向的發放與接受。尤其是關於音樂的文字。

曾經有一位樂手說過,他的音樂作品,只是整過創作過程的一半。他認為整個音樂創作過程,必須等到有聆聽者聆聽方才算完成。言下之意,音樂,並不是一種獨立的客觀存在,而是一種需要聆聽者參與分享的創作過程。也即是說,創作者完成的,只是一半,而創作的另一半責任,則落在聆聽者身上。亦因此,我認為音樂不應該只有單一的聆聽方式。

聆聽,不應是一種被動的過程。

聆聽的過程,也是創造的過程。

因而我的那些音樂論述文字,實質上是自已對於覆行聆聽者職務的個人反思及記錄,以完成音樂所必需的這個雙向創作過程。同時間,也希望以文字於閱讀者之關,構建另一層次的,模彷音樂與聆聽者之間的微妙關係。

音樂論述文字本身,並不是一個終站,而只是一個指向、某種暗示,意在帶引出音樂所包含的更多的可能性。

音樂本身只是一堆可能性,須要聆聽者以自己的方法去體現。

我的文字,只是其中一種的可能性,試圖以分享的方式,帶動更多的可能性。

然而,大概我們都不慣(或太懶惰)於創造性的思考 (聆聽),都總愛有專家告訴我們那是好、那是壞,然後跟著走便是。我們都以為,音樂裡面有一個先天的客觀價值,由專家發掘了以後,便可給我們享用。

對我來說,音樂論述文字不單單是旅遊導讀,也同時可以是寓情於景的山水畫。

當然,這就不等於音樂論述文字不須要有客觀元素。關於樂派的流向關係、歷史背景、製作資料等,這些都是相對上比較客觀,並不容苟且的地方。曾有好一段時間,自己把音樂史料資訊當作一門學科一樣鑽研,把聽和讀都如上課一般認真對待。

史實與創造之間的含糊交界,是音樂論述文字最美妙之處。我如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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